第04版: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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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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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区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示

 

本报讯 据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消息,当前丰台区进入主汛期,强对流天气多发。为规范汛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民生及防汛物资价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辖区汛期市场价格行为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合规经营。辖区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电商平台等各类经营主体,须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保障米面粮油、果蔬肉蛋、饮用水等民生商品,以及雨具、防汛器材等应急物资足额供应,自觉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严守价格行为底线,杜绝违规乱象。各经营主体须严守价格经营底线,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借汛情编造、传播物资紧缺、涨价等虚假信息,不得通过各类网络平台炒作涨价言论、制造消费恐慌。二是严禁囤积居奇、捂货惜售。不得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民生及防汛物资,不得人为缺货断货、控制供货量,刻意制造物资供应紧张局面。三是严禁哄抬物价、变相涨价。无合理成本涨幅不得随意涨价,售价涨幅不得远超成本涨幅。严禁通过搭售、捆绑、加收费用等方式变相抬价。四是严禁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与同行、上下游商户串通定价、抱团抬价,恶意操纵辖区商品市场价格。五是严禁价格欺诈、违规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货签对位、标识清晰、实时更新。严禁虚假标价、低价诱骗、价外加价,线上商户同步规范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强化行业自律,主动稳价保供。各经营主体、市场主办方、电商平台要强化行业自律,落实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价格自查、巡查,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主动稳价保供,保障辖区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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