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根据《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绩效跟踪评价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评审核查指标和特殊食品经营相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逐户对上报点位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经营主体资质是否齐全;二是查看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查看店内特殊食品是否设置专区及标识,标识是否规范;四是检查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情况。督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二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与普通食品混放(婴幼儿配方乳粉1、2、3段为特殊食品,4段不属于特殊食品不能与其混放);三是保健食品专区标识不规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