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5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43批次,不合格7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餐饮具不合格1批次。
6.北京鸽子刘马连道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自行消毒餐具(啤酒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北京福兴百顺百货超市经营的大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优鲜生活社区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红尖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辰霖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豫城华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金质生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城后半壁街店经营的新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