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晓梦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胖仔”牌麻辣味火锅调料等3种食品不合格,现决定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名单予以公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序号样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标注生产单位名称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抽样地点1麻辣味火锅调料胖仔及图形120克/袋2015/12/01北京胖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山梨酸(≤1.0/1.4,g/kg)北京胖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孜然味火锅调料胖仔及图形120克/袋2015/12/04北京胖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山梨酸(≤1.0/1.4,g/kg)北京胖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3香辣味火锅调料胖仔及图形120克/袋2015/12/02北京胖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山梨酸(≤1.0/1.3,g/kg)北京胖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