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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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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兴区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消费提示

 

本报讯 据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消息,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的相关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现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是明确产品属性。槟榔未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药食同源”目录,不得按照食品类别进行生产经营和监管。

二是严格规范经营销售行为。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及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等食品类专属标识,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严禁在食品经营区域内陈列、贮存、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需与食品销售区域设置物理隔离带,并设立醒目警示标识。

三是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对购买者年龄难以判明的,应当查验身份证件。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标示“槟榔及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等提示用语。

大兴区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理念,充分认识槟榔的致癌风险和健康危害,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家长务必加强对青少年、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孩子认清槟榔危害,杜绝接触、购买和食用槟榔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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