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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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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本报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2025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北京军霞永利综合商店涉嫌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北京军霞永利综合商店(小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将猪里脊掺入鲜羊肉后加工成羊肉卷对外销售。

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450斤羊肉和122.73斤猪里脊制作成羊肉卷,货值金额21763.74元。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当事人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北京军霞永利综合商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合规提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不得以廉价肉冒充高价肉,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二:查处北京楠楠广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北京楠楠广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中购进白酒,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相关公司工作人员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八款白酒共计347瓶,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因涉案金额较大,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备案)资质和食品合格证,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从无资质个人手中采购食品,杜绝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商品流入市场。

案例三:查处董某欣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董某欣销售“魔豆”减肥胶囊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从微信好友王某嫣(已判决)处购买“魔豆”减肥胶囊,部分自己服用,部分通过微信推广销售给他人。

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魔豆”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

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董某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添加的食品,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社交平台不是违法经营的“避风港”,无论通过线下还是线上销售食品,均需先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接下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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