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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发布

 

本报讯 庞婷 近日,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式对外发布。

随着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消费者期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向线下延伸。为进一步优化首都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鼓励线下经营者自愿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指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开展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全文共四章二十一条,明确参与承诺的基本原则、退货承诺的实施方式、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等,为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全面指导参考。

线下实体店经营者要按照“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一是可以自愿承诺。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店是否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确定开展此项承诺活动的,可在中消协“消费查”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可自行决定进行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该类(该种)商品的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内容,作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退货承诺。二是必须履行承诺。对在承诺期限内,消费者提出的退货申请,符合承诺内容的,应依承诺进行退货。且经营者“变更或终止承诺的,仍需履行此前对消费者购买时做出的承诺”。三是不得虚假承诺。未进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或已退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经营者,冒用该活动名义进行经营牟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消费者在进行无理由退货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包括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不得“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

《指引》明确了购物凭证遗失、“商品完好”的界定、赠品不能退回、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商品同时参与其他活动时的退货原则、退货费用问题等6种可能产生争议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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