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怀柔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在处理4起某品牌零食超市“涉嫌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案件时,按照“坚持宽严相济、提高办案质量”工作要求,深入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
收到相关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并启动研判机制。经核查,涉案4家超市存在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执法人员立即约谈涉事4家超市负责人及区域总代理,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耐心详细的解读,4家超市负责人及区域总代理纷纷表示,经过约谈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了深刻理解,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立即整改。
据查,涉案4家超市均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立即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适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4家超市均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深化“执法+服务”模式,加大法律法规普及范围和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相关经营主体开展自查,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指导”“事中提醒”,从源头上减少和纠正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建设优质营商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