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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地黄等四种物质新增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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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卫健委:地黄等四种物质新增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本报讯 陈钊琦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现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对此解读称,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动议提出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的申请,同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安全性资料,与申请一并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纳入目录。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在我国传统作为食品食用的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经综合论证确定。

地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玄参科植物地黄(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的新鲜或干燥块根;麦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百合科植物麦冬[Ophiopogon japonicus(L.f)Ker-Gawl.]的干燥块根;天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百合科植物天冬[Asparagus cochinchinensis (Lour.)Merr.]的干燥块根;化橘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芸香科植物化州柚(Citrus grandis ‘Tomentosa’)或柚[Citrus grandis(L.)Osbeck]的未成熟或近成熟的干燥外层果皮。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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