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期,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还原食物“真本色”。
在牛街地区,执法人员以辖区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注重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做好新规的解读和宣传工作。
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表示,在《办法》实施前,西城区5家农贸市场内的70余家食品经营主体的食用农产品已全部使用符合要求的灯具,实现“素颜”上市。
(西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