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糖、蔬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肉制品、糕点、饮料、餐饮具共8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810批次,不合格10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肆维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沧州盛天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青田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禧雪莲(甜味冰),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鲁谷分公司经营的黄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市豪伦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广浩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纸杯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乐涛鲜生商贸中心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标称北京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玉祥瑞彤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标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一分公司经营的烧鸡(酱卤系列),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十六自选超市经营的培根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万家京味道(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