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农贸市场销售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进一步做好生鲜灯规范工作,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治工作,并向辖区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开展宣贯宣传贯彻《办法》。
一是进一步宣贯《办法》,向辖区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开展宣贯、培训,确保辖区内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就《办法》内针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标识、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公示栏信息等规定变化,对辖区市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场在《办法》实施之前完成改进。
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内照明设施整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内可能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等照明设施进行整治。对明显不符合办法要求,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进行提前更换。
(北京东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