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具共100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94批次,不合格10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双峪仁琼蔬菜店经营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维红商贸中心经营的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和睦水果蔬菜店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宇亚麦饭石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麦饭石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润福霖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北斗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经营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利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不符合国家标准。
8.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经营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北京西部马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碟、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