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饮料、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53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529批次,不合格6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市金牛利民农副产品市场(李业青)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都市优选(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闵庄分公司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昌通大鸭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七家烤鸭店经营的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一麻一辣星缘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使用、消毒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宏茂灶台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酒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