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80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797批次,不合格7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凯帅商贸中心经营的砂糖橘,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上庄水乡国珍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毒死蜱、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京创兴旺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北京兴禾汇鲜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奥思大酒店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鸿霞满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1批次拉面用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另1批次拉面用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