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响应群众和企业呼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延庆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及首违不罚原则,在近三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减免罚款540余万元,获得了辖区企业的广泛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从2020年8月至今,共制发96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从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首违不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从2020年8月至今,共做出65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65户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
三是过罚相当。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观故意程度及配合整改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近三年来,对辖区企业减免罚款共计540余万元。
下一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清单适用范围,避免出现应罚不罚,过罚不相当的情形,做到严惩与宽待兼容、法理与情理并顾,切实维护好辖区企业根本利益,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百姓心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