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83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827批次,不合格7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上庄水乡田园风光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刘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松花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店在美团(手机App)京客隆(华安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亿诚鑫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香园婷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新原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2批次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