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89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882批次,不合格8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生活良品蔬菜店经营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兴顺鑫鑫蔬菜店经营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外店经营的鲤鱼、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后沙峪大鸭梨烤鸭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宝地生金水果批发摊经营的芦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甲乙辉煌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粥碗、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