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糕点、方便食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冷冻饮品共102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21批次,不合格8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1批次。
2.北京金运有财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市首鲜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北京市晴杨超市经营的钻石橙,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三家店宜伟鲜鱼店经营的桂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北京美蚨霖蔬菜店经营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立夏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广世华夏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标称南阳市冷饮食品厂生产,北京旭康永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熟榴莲(榴莲口味雪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