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酒类,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5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0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1.北京大虎腾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肯诚净(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优鲜美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鲸吉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文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标称北京普特莱斯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冰雪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缘之味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许珠辉食品店经营的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北京红汤之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酥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