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据市场监管总局7月12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公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规定》提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原辅料采购控制,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进口商应当依法进口食品,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
据介绍,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各类网红食品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今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粉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为防止食用农产品中出现此类问题,今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多措并举,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金银箔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