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一周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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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会议召开
不准自行出台进口非冷链物品加严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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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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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关总署:
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防疫措施

 

本报综合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公告》指出,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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