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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牟利之门该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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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职业索赔”牟利之门该关闭了

 

□ 陈广江

“26元买4500斤水果买垮水果网店”事件,让“羊毛党”这一网络黑灰产链浮上水面。而网络上的一批“职业吃货”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抓住商家的一些规则漏洞或者违法行为,以“打假”之名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日前,有媒体记者卧底数十个“吃货”群发现,这些“职业打假师”以开门收徒的方式裂变出一个又一个打假团队,有些团队还会向商家收取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护费”,承诺“免打”保护。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并非新鲜事物。尽管存在争议,但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以及知假买假行为自身的复杂性,几十年来,职业打假从未退出江湖。相较于职业打假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更看重其在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客观作用,因此被称为市场“啄木鸟”。

但是,如果“啄木鸟”不捉虫,只“啄”树,就不是大家乐意看到的现象了。近年来,特别是电商普及后,职业打假的负面效应进一步显现,并产生了新变种。在“打假”的旗号下,一些职业打假人从知假买假演变为做假造假,通过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牟利,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因成本低、获益高,这些“职业索赔”团队在网上兴风作浪,也让商家苦不堪言。

除利用网店价格漏洞或产品瑕疵集体下单向平台投诉并索赔外,一些团队还通过P图出具假货鉴定、在包装上喷涂虚假生产日期等造假手段,要挟卖家,收取“保护费”。这些牟利性“职业索赔”还会像病毒一样传播,师傅带徒弟,包教又包会。凡此种种,已走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反面。

前不久,2019互联网法律大会在杭州举行,大会发布的《恶意索赔行业观察报告》指出,“职业索赔”往往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并且正呈现出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等趋势。《报告》认为,职业索赔已经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应依法严厉打击。

媒体的调查再次印证了“职业索赔”的泛滥和危害。其实,相关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从司法实践看,某些“职业索赔”人也已被法院列入黑恶势力范畴。

令人期待的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职业索赔”牟利之门,或许下个月起就将关闭。

在监管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职业索赔”的同时,受到不法伤害的商家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对“职业索赔”坚决说“不”。唯有如此,才能让“职业索赔”者在双重围剿的高压威慑下,不再敢越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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