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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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局四项措施加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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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局四项措施加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本报讯 渠洪涛 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最近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了对临期、过期食品的监管工作。

一是动员大型超市按照自愿原则,主动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对即将到期的食品按标分类、专区码放,设置临期食品消费提示统一标志。二是推行过期食品销毁处置制度,要求商超每日对临期食品专区开展自查,对超过保质期的、感官异常的食品及时下架销毁,确保销毁处置有迹可查、有责可追。三是根据不同种类的食品特性,分别制定保质期临界标准,对于保质期较短的易腐败的生鲜食品,设置较短的临期时限标准。四是将临期、过期食品纳入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加贴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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