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大家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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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危害食品安全“直接入刑” 值得期待
对网购乱象不能“自认倒霉”
监管部门“拳头”硬 商家才有敬畏心
莫让外卖平台“二选一”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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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网购乱象不能“自认倒霉”

 

强制捆绑搭售、预付式消费“套路贷”、虚假宣传退货无门……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购乱象成为许多消费者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一些电商平台因其天然的强势地位,设置一些不合理的交易规则来限制消费者权利。比如,有些平台以运费自理或包装拆封为由给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设置严苛的条件,由于缺少相关的维权知识和有效的投诉渠道,许多消费者遇到不良商家时只能自认倒霉。

针对网购行业的种种乱象,工商、质检等部门也在重拳出击,强化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包括依法取得许可的义务、保障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安全的义务等;同时还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这无疑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再次表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线上网店还是线下门店,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能突破合规的基本框架。

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运作环境,离不开监管部门、商家、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的联动协同。对监管部门来说,可以利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端口实行价格跟踪,对“先提价后降价”的不当竞争进行约束,对真实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遏制;对电商平台来说,一方面要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入口”,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对消费者来说,要强化维权意识,珍视投诉权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因商品“小”“少”而不为。

无论是电子商务法对商家行为的规范,还是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质上都是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规则的重塑。当然,从缺少规则、野蛮生长向透明化、规范化过渡,可能会伴有转型阵痛,但从长远看,只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来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整个电商行业才能走上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维权千万条,规则第一条。要真正让网购环境清朗,必须构建起买卖双方和监管者共同发力的消费环境。盼望随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断落实、监管部门的重拳整治、网购平台的自我净化以及消费者维权意愿的不断提升,未来的网购商品不仅能让人们买得放心,更能用得舒心。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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