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标志,品牌强则农业强,应将加强中国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为国家意志、国家理念和国家战略。农产品品牌建设是品牌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品牌的发展有利于带动我国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有利于提升农业效益;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和产业结构优化。
近年来,各类品牌建设的相关主体积极探索农产品品牌建设路径,创新品牌发展模式,农产品品牌处于迅速发展时期。但是,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总体基础仍然较差,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少;大多数的农产品品牌影响范围局限于局部区域,国际知名农产品品牌极少;尽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但品牌的思想、理论和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农产品品牌制度和评价体系尚未健全,缺少统一、系统的规划组织和引导。农产品品牌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相关主体的独立行动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资源尚未得到有效的整合,区域内各主体间品牌联动效应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代表国家形象的知名农产品品牌还很少。
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的文献基础上,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说,并基于2014年6-8月对安徽茶叶、山东蔬菜、内蒙古乳业和东北大米品牌建设进行的深入调研,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市场环境需求和正在加快形成的“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大品牌”的现代农业格局,对加快推进中国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积极谋划品牌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品牌发展体系和规划。在战略层面上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系统谋划。完善农产品品牌思想体系、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引导品牌建设规划。对农产品品牌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指导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分类、分层、分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的指导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扶持措施。在全国选择特色鲜明、品质优良、市场潜力大的优势区域和产品,突出特色,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打造若干全国知名区域农产品品牌;依托区域优势产品,整合资源强品牌,培育若干国际知名农产品品牌。
2.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农产品品牌建设本身就是市场的产物,不应是政府的行为。因此,各类市场主体是品牌建设的主力军,即使是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也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政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主要应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下转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