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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改革 实现“二十四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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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深化改革 实现“二十四证合一”

 

本报讯 据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消息,6月29日起,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精神,在已实现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涉及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这就意味着更多领域的企业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据了解,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已实现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实际情况,将顶层设计的“规定动作”和地方先行先试的“自选动作”的有益结合,使得本市“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据介绍,此次改革是在本市已实现的“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的办理模式。企业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属于工商登记后即完成备案的,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备案信息。属于工商登记后,备案结果需要主管部门确认的,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相关部门网站链接,并注明由相关部门公示事项备案情况。

“多证合一”改革是有效推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提高企业开办效率,营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实现了“让信息跑路代替企业跑腿”,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后,企业减少往返各部门“上门申报”20余次。部门间共享各类登记备案信息240余项,大大降低企业重复填报数据。

下一步,北京市将在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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