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积极主动作为,根据城市副中心建设和组织搬迁进程,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跟进做优做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造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新标杆。五是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围绕2018年全国两会、“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会议活动,制定详细保障方案,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社会面风险防控,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抽检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万无一失。
(七)推动法治建设,为依法严格监管提供强有力支持。一是加快推动地方立法。2018年完成《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立法,继续推进《北京市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收集一线执法人员在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开展地方立法活动积累素材。二是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修订《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特别是补充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相关内容,更好地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起草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创造条件。继续聘请职业律师事务所作为行政诉讼应诉的职业辅助队伍。四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智库建设。继续聘请高校诸多领域专家学者和律师,组成法律与行政决策顾问组,参与首都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和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论证。充分利用我局与中国政法大学建立的“首都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推进首都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法治化进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整体提升首都食品药品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永远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二是着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本着“能力结构互补、知识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梯次”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使班子结构更加合理,干部素质不断提升。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后备干部工作机制。三是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以现有GMP、GSP检查员为基础逐步扩展,把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作为建设重点,同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壮大检查员队伍,大力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发挥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从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聘用专家,组建兼职检查员队伍,为检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四是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影响,善于运用新媒体,让公众、媒体参与到监管执法中来,以主动公开的自信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舆情监测,强化阵地意识,扩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为监管工作提供政治保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坚定地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紧盯审批许可、监督检查、执法处罚等关键环节,高度警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坚决防止系统性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防控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