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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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区五大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本报讯 胡昊 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始终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原则,并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建立五大工作机制,确保了丰台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积极发挥区食药安委统筹协调职能。丰台区食药安办充分履职,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实现了职能的有效衔接,同时,成立了由区食药安办主任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丰台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乡镇职责以及重点整治范围,并确定了226家重点检查企业,为丰台区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建立问题会商机制,专题研讨部署整治工作。丰台区食药安委每月召集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局以及区广电中心开一次专题研讨会,会上,各部门互相交流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商解决办法,部署整治工作。完善上下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网络。丰台区食药安委利用区、街乡镇、社区(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将全区3万多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到了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1138个管理网格中,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网上信息化,格中责任制”。同时,充分发挥区食药局“一所多站” 新监管模式的作用,调动全区30个食药监管基层工作站,375个社区(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和监督员进行协助执法检查,从而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打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全面筑牢监管“网底”。建立各部门移转机制,开启多部门联动执法模式。丰台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涉及产品质量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从而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丰台区食药安委通过加强与区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了相关部门之间各施其职与交叉并重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打击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截至目前,丰台区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18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店共516家,强而有力地保护了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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