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6盒饼干,共记228元,东西拿到家中准备吃时王女士才发现这三盒饼干均已经超过保质期。王女士返回超市,并找到相关的负责人,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商品价值退款,并且加以十倍赔偿。但是,王女士的要求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超市方面表示愿意向王女士致歉,并更换商品。王女士认为,超市出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仅需要道歉更要承担相应责任。就赔偿的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女士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自己货款228元,十倍赔偿损失2280元。超市方面称,他们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商品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王女士在购买的时候对产品是否过期完全知情,而且超市没有故意销售过期产品,王女士也并没有因此蒙受任何损害,所以十倍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王女士从超市购买商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其所购买的涉案商品标签载明的生产、保质期及王女士的购物小票日期,可以认定王女士购买时该商品已过了保质期限。对于王女士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超市同意该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对于超市称不存在故意销售过期产品的主观过错,因而不同意十倍赔偿的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决超市退还王女士货款228元;同时,王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超市货品。超市需要支付王女士十倍赔偿金2280元。
销售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如何处罚?
首先,法律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就包括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其次,违反法律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如何维权?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滨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