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30日,河南省西华县工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付先生反映,称其在某网店购买了“2016年3月26日新货,一品牌方便面整箱65克36袋包邮,气泡膜防碎赔钱特价包邮”,该产品宣称:“全网最低价”,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九条第三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工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处罚,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和《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36号文)的规定,督促被举报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若被举报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赔偿的,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给予被举报人最高五十万的罚款。
西华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网店愿意退赔付先生500元,对该网店其他违法行为,西华县工商局另案作“诉转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