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和其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随后,江苏省、重庆市、青海省、云南省、四川省、湖南省等省市也相继出台关于“三小”问题的专门立法。
【事件拓展】 针对“三小”问题,除了有的省份采取出台专门管理条例的方式外,还有的省份通过本省的食品安全条例进行规定,如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北省等。就调整范围而言,有的省份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两类,有的省份则明确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类,还有的省份把小食品店等业态也纳入其中。总体而言,在管理方式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基本上采取了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则都采取了备案管理。
【事件点评】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考虑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很大,由国家统一规范难度较大,《食品安全法》同时明确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法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等”字。这主要是考虑到除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外,实践中还存在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一些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此,地方立法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外的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地方立法的调整范围。截至2016年底,共有14个省份出台了相关规定(包括2016年的11 个省份与2015年的3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