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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界定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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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界定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将受处罚
 

本报讯 2月15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 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等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做 了明确界定。

该办法指出,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果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 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7种情形,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 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在处以上述罚款的同时,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再次进行处罚。

此外,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将被认定为产品欺诈。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 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属于信息欺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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