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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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应慎吃“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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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春节应慎吃“野味”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不要盲目尝鲜,吃“野味”,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的餐馆就餐(一般在醒目位置会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志);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两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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