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4日,李女士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电视柜,售价260元。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后,李女士见包装完好,便进行了签收。之后,李女士打开包装后发现电视柜内部木结构已完全散落,无法正常使用。李女士向淘宝网反映该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淘宝网按李女士无理由退货处理,答复称由李女士出运费方可退货。李女士对此回复并不满意,随即进行二次投诉。但三天后,淘宝网回复让李女士担负一半运费,否则不予退货。李女士对于淘宝网的两次回复均不认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经调查,淘宝网确认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承诺由专人进行处理。最终,淘宝网退还李女士2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由李女士自行维修使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本案中,李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李女士进行退换货。而淘宝网按李女士无理由退货,要求李女士承担退货的邮寄费用,淘宝网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淘宝网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