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6日,山西省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对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运城河东分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恒丰”牌壶瓶枣的包装盒及外包装上印有:壶瓶枣营养丰富、居百果之首、还是一种滋补佳品,中医认为有补中益气、养血安神、生津液、润心肺、补五脏、治虚损及解毒功效,在产区有每日三颗枣、身体健康不服老的说法,壶瓶枣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先后荣获“专家评优银奖”“最受欢迎产品奖”“中国名优产品”“中国山西名枣”恒丰“山西特产”等字样。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产品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