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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要汲取福喜案 教训不要触碰法律高压线
联合公检法部门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兽药残留治理是系统性工程要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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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联合公检法部门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记者提问: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多发。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存在一定的关系。具体表现是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的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请问在过去一年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上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哪些突破性的成绩?

毕井泉: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或者叫做行政不作为这些事,有这种现象。但是总体上应该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这几年还是在积极的进取,加大食品药品检查的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抽检的力度,及时公开抽检的结果,还是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确实也存在着记者朋友所讲的问题,有些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一个,与现在的行政处罚为主的司法体制有直接关系,也与部分地方保护、办案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干扰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们现在在工作的过程中与公安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处罚结果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密切的配合。很多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就是食药监管部门给提供的线索。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对证据的取证标准、案件的移交,对信息的沟通和加强合作配合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这些问题,既要靠工作中密切配合,但更重要的是要对食品药品中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任何处罚如果责任不追究到个人的头上,这种处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刚才你们注意到上海福喜案在食品问题上犯罪,但是他的罪名是叫做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罪,什么时候能够把在食品药品中掺假、造假、贴牌都能够以行为入罪,那才能够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形成强大的震慑。我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不贪恋这种行政处罚的权力,而是努力真正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实现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公众健康的目标。我从个人的角度,也是从我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的角度,希望所有食品药品中掺假、售假的行为按行为直接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附加相应的行政处罚。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我们要努力朝这个方向去推动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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