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针对部分食品加工和生产企业存在把过期食品更改或者隐藏生产日期,或者把过期食品作为原材料进行二次加工再进行销售的现象,不知道现在对这方面有没有什么监管措施?
毕井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材料再次加工销售,或者是偷偷更换日期,重新上市销售,这是属于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刑事犯罪,违法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案例,就是上海福喜公司的案件。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福喜公司经营回收食品、过期食品的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罚金120万元,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希望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的销售企业的法人代表、管理者和质量负责人都要从福喜案中汲取教训,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要做有良心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员也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全过程,对经营企业经销全过程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发现这类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