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日前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此规定出台后,有人质疑称这样做是对农村群体的歧视,对此,笔者并不认同。为何城镇居民集体聚餐无需事先报告而农村集体聚餐则要事先报告呢?要问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
基于条件限制,农村居民因婚丧嫁娶等事宜举办的聚餐,几乎都在餐饮服务机构之外的场所进行,即通常所说的流水席。群体性聚餐本就不是小事,必须排除安全隐患,农村宴席引发集体食物中毒的事件不是没有。尤其是作流水席的厨师与帮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举办宴席所用食材与餐具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流水宴席的制作者本就是临时组建、流动作业的“草台班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经常难以追责,无法维护受害者权利。
因此,要求聚餐前须报告有关事项的政策,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当然,于民有利的好事也要防止在执行过程中走样。政府应注重宣传与因势利导,鼓励行为人自觉主动履行责任,做到及时服务,上门指导,减轻群众负担。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