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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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准过含磷虾油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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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食药监总局:
未批准过含磷虾油保健品

 

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包治百病。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磷虾油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磷虾油来源于磷虾,经水洗、破碎、提取、浓缩、过滤等步骤制得,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磷虾油为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但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并规定每天的食用量不得超过3克,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切忌盲目使用;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核对产品信息;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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