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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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酸奶及其制品邮寄入境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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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淘”酸奶及其制品邮寄入境属违规行为

 

近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今年前10个月,从进境邮件中共截获酸奶及其制品376批,共计1.21万盒,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4%和32%,而通过国际邮件渠道购买酸奶及其制品属违规行为。

据介绍,自去年下半年起,酸奶及其制品逐渐成为国内一些城市居民的“海淘”热点,特别是进入秋季,天气转冷后,酸奶及其制品已成为上海邮检口岸截获数量最多的禁止进境物品。这些“海淘”酸奶大多来自法国、荷兰、德国、比利时等欧洲国家。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出,“洋酸奶”由国外寄至国内,通常运输时间较长,且运输过程缺乏监管,食品质量无法保证。更重要的是,由于乳制品存在口蹄疫传播风险,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除奶粉外的一切奶制品,包括鲜奶、酸奶、黄油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都被明确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去年的相关数据预测,近期国内居民“海淘”酸奶可能还会进入高峰期。消费者应注意“跨境海淘”与“国内网购”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不要采购、邮寄具有检验检疫风险的物品,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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