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下称《计划》)。
《计划》共立项45项,涵盖9类标准:通用标准1项(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7项、食品产品标准9项(含腌腊肉制品、方便面、酱腌菜修订及酪蛋白酸盐、D-阿洛酮糖等制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14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7项、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1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1项、食品营养强化剂3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2项。
通知要求,标准研制应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人员、经费等保障;各承担单位须于2026年9月5日前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委托协议书,并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