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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举报奖励新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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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举报奖励新规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许礼清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的《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大幅优化奖励机制,将举报最高奖励金额设定为100万元,并首次系统引入“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内部人员和相关知情人实名举报违法行为。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幽灵外卖”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拓宽奖励覆盖面。《征求意见稿》划分了奖励层级,分为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一般性安全隐患线索奖励。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食药、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价格违法、传销直销、安全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可给予物质奖励,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给予奖励的违法行为也被纳入物质奖励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是指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新规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

内部举报人可多拿10%,最高奖励100万元。《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奖励针对线索翔实、证据直接、完全匹配事实的特别重大或涉罪违法行为,按已执行罚没款5%奖励,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发;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3%奖励,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发;三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1%奖励,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发。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以在前款计算的奖励金额基础上上浮10%。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强调,举报人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等方式,虚构或捏造违法事实或者利用举报威胁、要挟生产经营者强行索赔、多次索赔进行敲诈勒索的,不予奖励,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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