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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4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要求生鲜食品销售区禁用“生鲜灯”

 

本报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4月15日,北京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且能改变生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灯具外罩也同样被禁止。

提醒告诫书指出,目前部分经营者依旧在生鲜食品销售区域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营造虚假新鲜假象,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场监管局向各位经营者提醒告诫,经营、展示生鲜食品的场所应使用白色照明设施。

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且能改变生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

严禁使用红色、绿色、蓝色、黄色等有色光源,以及可调节色温、颜色的可变可调光源。

严禁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灯具外罩改变光源色泽。

严禁在生鲜产品陈列区域设置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如肉类区鲜红色背景墙。

严禁在冷藏(冻)柜、展示柜内设置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此外,还提倡熟食、糕点、凉菜等经营者参照规定,不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全体经营者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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