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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整治商品宣传中“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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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集中整治商品宣传中“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行为

 

本报讯 张楠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广告市场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专项清理整治,聚焦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服装、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集中清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宣传、“萝卜坑式”绝对化用语广告、未规范标注广告中提示用语、违规使用广告引证内容等5方面突出问题。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商品广告宣传存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套路,通过夸大宣传、隐瞒关键信息、模糊限制条款等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广告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率先组织开展“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聚焦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服装、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集中清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宣传、“萝卜坑式”绝对化用语广告、未规范标注广告中提示用语、违规使用广告引证内容等5方面突出问题。同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还通过上门走访、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指导市场主体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重要提示、免责条款应醒目标注,不搞“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把戏。合法宣传优势卖点,拒绝“萝卜坑式”绝对化用语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投资理财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法律法规规定的提示用语。广告引证内容应当准确,并与所依据的实验结论、测量结果、检验检测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资料等的意思表达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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