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一年一度的“双十二”购物节启幕,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再度点燃消费者的购物热情。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区消费者协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物过程中请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同时呼吁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秉持诚信原则,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正确看待“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不仅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对经营者起到督促作用,促使其不断提升商品及服务质量。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中,也限制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消费者应予以遵循。消费者退货时也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退回的商品完好。
虚构理由恶意退货,触碰法律红线。在实际消费场景中,存在个别消费者为实现免费退货目的,采取故意损坏商品的不当行为,随后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由申请退货。更有甚者,在购买服装、鞋帽等商品后,借“试穿”之名实际使用商品,刻意保留标识牌不拆除,待参加特定场合、满足短期使用需求后,再申请退货。此类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消费秩序。对经营者而言,非正常退货的频繁发生,大幅增加了其在商品质检、人工核验及货损补偿等方面的成本,而这些额外支出最终会通过商品定价等方式转嫁至全体消费者身上;对其他消费者来说,若不慎购买到经他人使用后退回,却仍以“新品”名义售卖的商品,不仅购物体验会下降,还可能因商品曾被使用而面临卫生安全隐患。
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做明智消费者。消费者在购物前应保持理性,先冷静评估商品是否契合自身真实需求,避免因促销优惠的吸引而陷入冲动消费。尤其在“双十二”这类促销密集的购物节点,建议提前梳理并制定详细的购物清单,始终以实际需求为导向选购商品,杜绝盲目跟风下单。同时,务必仔细阅读经营者公示的售后服务条款,重点关注针对特殊商品的退换货规定。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应信守购买承诺,主动培养对自身消费决策负责的意识,共同维护健康的消费秩序。
提高依法维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需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存订单详情、聊天记录、截图等消费记录以及付款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首先与经营者或电商平台沟通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若协商不成,可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拨打12315等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郑重提醒电商平台及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践行诚信经营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与质量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