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电商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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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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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直播带货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布

 

本报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该文本系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旨在厘清双方权责,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出台背景:填补第三方商品推广监管空白

近年来,网络直播迅速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目前,在直播间通过推荐、引导消费者购买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带货经营行为中,仍存在部分运营者主体资格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确;运营者的直播账号、直播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问题,且没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诸多挑战。为此,该局在全国率先通过制定直播平台和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来规范和引导直播带货行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五大核心特点:聚焦行业痛点

一是约定持照经营,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引导直播间运营者持照经营,有利于合规管理、纳税管理、纠纷解决等工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约定信息公示,推动诚信经营。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公示自身经营信息、商品实际销售者信息、人工智能应用标识等,敦促直播间运营者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约定账号变更,保障经营稳定。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平台经营者申请变更直播账号注册人的实名认证主体信息,有利于直播间的持续运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及相关责任的承担。

四是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维护经营者权益。合同约定直播带货过程中产出的音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直播间运营者所有,同时约定平台经营者有权在平台内免费使用,对双方的权益均有保障。

五是约定消保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直播带货平台和直播间运营者都是交易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因此也专门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明确相关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家评价:填补空白,创新突破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该文本首次在示范合同文本中界定“直播带货’等概念,明确了直播带货业态的基本形式,是通过直播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在线购买的经营活动。同时,倡导开展经营活动要取得营业执照,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为主体资格模糊、责任交叉等可能导致的争议提供事前解决方案,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示范,也为相关监管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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