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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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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发布
中小学食堂不得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
 

本报讯 果君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近日发布。根据细则要求,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不得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根据细则要求,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从事食品批发销售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食品批发销售”。从事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经营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根据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的经营形式,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承包企业名称通过二维码标注和展示。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许可证主体业态后面应以括号标注“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自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不得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自动设备类型、加工品种和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报告。

细则同时强调,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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