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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5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新规征求意见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确连锁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管理不同数量门店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进行提级管理。

明确责任分担体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应当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责任分担体系,细化各方责任,同时明确总部每月、分支机构每周、门店每日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明确总部不得转嫁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

明确相应管理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应当加强原料采购配送、投诉处置管理,提高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总部转嫁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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