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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优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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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关总署优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华清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强化对境外食品企业生产环节源头监管,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和维护贸易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有170余个国家(地区)的9万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获得注册,290余个境外主管部门使用注册系统对华推荐企业。修订稿在继续坚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全注册、高风险食品官方推荐注册的基础上,对具体实施条款进行优化,持续巩固注册工作已有成果。

修订稿增加基于所在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结果,批准官方推荐企业名单注册的条款。通过压实境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与境外主管部门合作,签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认可外方对企业的监管体系,优化注册评审流程,批量注册获得体系认可的官方推荐企业名单,同时按照协议督促外方落实注册后监管责任。

根据修订稿,在新建立的《需提供官方推荐注册函的食品目录》包括的肉类及其制品、肠衣、燕窝与燕窝制品、蛋与蛋制品、包馅面食、大米(新单列品类)、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坚果与籽类、干果、乳制品和水产品等11类产品,将成为新的“推荐注册”产品类别。

修订稿还拟规定,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旅客携带的食品,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援助、免税经营的食品,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的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免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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